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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物业记分监管 不达标需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2010-10-10 9:34:51
摘要:本市将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从昨天起至本月18日,《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将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从昨天起至本月18日,《北京市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建立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制度,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众开放,方便公众查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企业违规行为记分和项目负责人考核记分机制,建立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

物业公司记分满分为20分,项目负责人记分满分15分,按记分标准类别予以相应减分。记分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记分标准》记分,并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企业计分达到3分时要限期整改,改正期间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企业记分达到5分时,注册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告诫,同时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企业记分达到20分时,一年内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不得晋升资质等级,不予开具出京诚信证明材料。核查不达标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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