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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常识1000问》-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2011-12-20 11:44:08
摘要: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10元 2、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有当地辖区户口5年以上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
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其中男30岁、女28岁以上的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烈军属和劳动模
范,可优先购买。 如果你的家庭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
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 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
可以。预购人在经济适用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其预购的经济适用房,但受让人必须已经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并持审核证明办理预售转让登记手续。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公房。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公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公房。
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
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对买卖双方当事人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 进行核实。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 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 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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