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热门专题 | 鸿基动态 | 鸿 基 人 | 交易指南 | 政策法规 | 房产业界 | 租房宝典 | 物业管理 | 抵押贷款 | 过户按揭 | 金融财经 |
人物专谈 | 家居装修 | 市场分析 | 爱心报道 | 时事要闻 | 房屋风水 | 房价信息 |
首页>>资讯>>房产业界>>南昌保障房中签家庭今起可办手续

南昌保障房中签家庭今起可办手续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 10:23:22
摘要: 南昌晚报今日发布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方便中签家庭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480户低收入家庭喜圆住房梦》追踪

  中签户可提出书面申请互换房源,廉租房换房仅限于同一小区

  今年1月,我市举行了2011年度廉租房、经适房公开摇号活动,1053户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及1427户经济适用房终于圆了住房梦。昨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今起南昌保障性住房换房程序全面启动,经适房、廉租房的各项租房、购房手续也进入了办理过程。

 南昌晚报今日发布相关手续办理流程,方便中签家庭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A 手续办理

  经适房:今起可以签订购房合同

  本次经济适用房实物配售的房源坐落在青山湖区昌东大道以东罗家二路以南地块的“昌东花园”小区。此次中签的1427户家庭必须在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前往此次中签住房建设单位青山湖区城投公司联系办理(联系电话:88165975)。7月31日后,不再办理购房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适房。

  中签家庭还可拨打市经房办咨询电话(86719291),或前往红谷滩新区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大楼1017室咨询相关事宜。

  廉租房:接通知一月内签租赁合同

  享受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1053户家庭必须在接到中签通知书的一个月内,与对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中签人持身份证和本通知单到廉租房小区所在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南昌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服从廉租房相关管理规定。

  目前,我市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米0.6元,廉租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也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

  网上查询房源,书面申请置换

  如中签家庭对配租房源不是很满意,可于20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前,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对房源进行互换。值得提醒的是,此次廉租房换房只能是同一小区的中签家庭才能互换。廉租房和经适房中签家庭可先通过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上开通的换房平台,搜索换房信息,寻找换房对象。

  如廉租房家庭想在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可将所中签住房和欲换住房的户型、面积、楼层以及联系方式,直接报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 寻找到换房对象的家庭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整,每个配租家庭只能调整一次。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经适房家庭想在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的,请将所中签住房和欲换住房的地址、户型、面积以及联系方式报所在区房管局经房办,各区房管局经房办集中将换房信息在换房信息平台发布。

  今起至6月30日期间为换房申请、换房手续办理时间。

  C  特别提醒

  经适房5年内

  不得上市交易

  实物配售中签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出租、转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于经营。确需出售的,将由政府按原价综合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经批准可以上市出售,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规定》办理。主动放弃购买资格的中签家庭,2年内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主动放弃者

  2年内不得再申请

  中签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南昌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主动放弃配租资格的中签家庭,2年内不得再申请实物配租。同时,如发现存在骗取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该家庭的配租资格,并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

  换房流程

  自寻换房对象或网上查阅

››精彩热图
特别推荐
人气排行
热门专题

Copyright @ 2001- 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赣ICP备05000728号 江西二手房 南昌二手房
工商备案:赣工商网备第200910134343243242号 版权归鸿基公司所有,不得任意拷贝仿制,违者必究 广告招商
公司总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东路125号(江西画报社四楼) 技术支持:0791-86311335